题目
本题来源:第1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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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选项A当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选项B、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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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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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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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且与原物相分离。A、B选项中的鹿茸和牛奶未与原物相分离;C选项属于天然孳息;D选项的灯光并非电灯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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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民法典》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民法典》上的物,因此选项A、B、C不选。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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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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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选项A不当选。动产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抵押,选项B当选。质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选项C不当选。债权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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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116条所称的“法律”,不限于《民法典》,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也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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