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是(  )。
  • A.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B.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C.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1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 D.

    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题来源:第1-2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A不当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选项B不当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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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 B.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 C.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选项A、C错误;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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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最近3年主营业务不应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B.甲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当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 C.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当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D.甲公司的公开发行申请应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选项D: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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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选项B当选;(2)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选项C当选;(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选项A当选;(4)公开发行存托凭证,选项D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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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同时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 B.

    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 C.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D.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选项A不当选;(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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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初步授权方案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要求3]
答案解析:

大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规定:

第一,拟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已经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本题中,大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拟发行优先股3亿股,超过50%,不符合规定。

第二,有关股息率调整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第三,有关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还能继续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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