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3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 B.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2)选项B: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3)选项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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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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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丙公司担任该笔货款的保证人。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无特别约定,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 B.乙公司应先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乙公司应同时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 D.乙公司若放弃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则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属于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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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恒达企业与Q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恒达企业为盛大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向Q银行的6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6个月。2022年9月1日,盛大企业与Q银行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将借款数额降为500万元,还款期限变更为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变更后,盛大企业电话通知了恒达企业,恒达企业当即同意继续为新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并未书面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恒达企业需对盛大企业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 B.恒达企业对盛大企业的借款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 C.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 D.恒达企业的保证期间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借款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恒达企业应当对变更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2)选项C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借款合同对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恒达企业仍在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内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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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C.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D.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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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
  • A.放弃到期债权
  • B.无偿转让财产
  • C.拍卖优良资产
  •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将优良资产“贱卖”,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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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违约金-损失>损失×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乙约定的违约金18万元不属于“过分高于”,甲无权要求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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