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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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B:附条件的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选项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选项D: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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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债务的免除、行使撤销权、授予代理权、订立遗嘱等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选项B: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提示】注会经济法教材收录“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本题答案按教材的观点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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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是可能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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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 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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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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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使合同解除权、授予代理权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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