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吴某和李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23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书于2023年2月1日生效。后李某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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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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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是一家人,他们共同共有一艘轮船,现甲欲将该轮船转让给戊。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中,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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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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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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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选项A不当选)。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当选),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不当选)。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将手机转让,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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