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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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的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 B.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 D.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甲乙丙丁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相同,故甲乙丙丁各享有1/4份额。(2)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除甲外再需要两人同意,即可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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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B.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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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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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 D.乙将手机转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拾得遗失物不导致原所有权人(甲)丧失所有权,乙作为拾得人无权取得手机所有权,仅负有返还义务(选项A不当选。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当选),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不当选)。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将手机转让,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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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内购得的房屋,登记在丈夫李某的名下。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妻子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为李某与张某共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为李某与张某共有,不构成善意
  •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该房屋实际为李某与张某共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2)选项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实际支付。(3)选项C: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4)选项D: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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