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除非甲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 D.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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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是一家人,他们共同共有一艘轮船,现甲欲将该轮船转让给戊。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将共有轮船转让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 B.甲将共有轮船转让无须经其他人同意
  • C.甲将共有轮船转让须经乙、丙、丁同意
  • D.甲将共有轮船转让须乙、丙、丁三者中的任意一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中,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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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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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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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已善意取得该设备,丙将设备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设备已经交付,丁基于交付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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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擅取乙的油漆漆于自己的家具上,双方未就油漆后家具的所有权归属达成协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此属附合,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于甲
  • B.此属附合,油漆后家具由甲、乙共有
  • C.此属加工,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于甲
  • D.此属加工,油漆后家具由甲、乙共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加工指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本题中,甲是将乙的油漆用于自己的家具上,属于附合,选项C、D不当选。(2)动产附合于动产,附合的动产有主从之别的,由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无主从之别,则由各动产所有权人按其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附合物。本题中,家具可视为主物,因此甲取得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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