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除非甲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 D.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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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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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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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至少须经乙、丙、丁中一人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C.如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D: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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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2015年真题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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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吴某和李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23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书于2023年2月1日生效。后李某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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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外债务,由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债权人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物,没有约定时,由占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管理
  • C.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
  • D.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分割共有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选项B不当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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