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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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3)选项C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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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共同共有中,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题中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未作约定,因此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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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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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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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已善意取得该设备,丙将设备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设备已经交付,丁基于交付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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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加工是指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本题中,甲是将乙的油漆用于自己的家具上,属于附合,选项C、D不当选。(2)动产附合于动产,附合的动产有主从之别的,由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无主从之别,则由各动产所有权人按其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附合物。本题中,家具可视为主物,因此甲取得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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