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徐悲鸿书画真迹,2024年1月5日,甲的父亲去世。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的家中收藏有此书画。乙以欣赏为名,从甲手中借走了此画,一直不还。甲多次向乙追要,乙谎称该画不慎丢失,并立下字据,说明一旦找到,就及时归还。之后,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10月,乙以合法所有权人的身份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临摹的书画谎称为真迹转让给A书画店的老板丙。2025年2月,甲偶然发现A书画店有一幅徐悲鸿书画和乙借走的那幅一模一样,就向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50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争议的书画并非徐悲鸿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甲于何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2]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如果乙转让给丙的书画是真迹,且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丙是否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4]

如果乙将该书画的真迹无偿赠送给不知情的丁,丁是否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将赝品作为真迹转让,属于欺诈。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题中,乙应当向丙返还购买赝品支付的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不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受让人无偿受让时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本题中,如果乙无偿转让该书画的真迹给丁,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不能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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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 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C.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 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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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的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 B.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 D.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甲乙丙丁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相同,故甲乙丙丁各享有1/4份额。(2)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除甲外再需要两人同意,即可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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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朋友6人是等额享有该汽车的,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6×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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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已善意取得该设备,丙将设备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设备已经交付,丁基于交付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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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擅取乙的油漆漆于自己的家具上,双方未就油漆后家具的所有权归属达成协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此属附合,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于甲
  • B.此属附合,油漆后家具由甲、乙共有
  • C.此属加工,油漆后家具所有权归属于甲
  • D.此属加工,油漆后家具由甲、乙共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加工指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本题中,甲是将乙的油漆用于自己的家具上,属于附合,选项C、D不当选。(2)动产附合于动产,附合的动产有主从之别的,由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如无主从之别,则由各动产所有权人按其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附合物。本题中,家具可视为主物,因此甲取得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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