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 A.3人
  • B.4人
  • C.5人
  • D.6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朋友6人是等额享有该汽车的,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6×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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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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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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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
  • A.
  • B.
  • C.
  • D.甲、丙、丁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乙盗窃赠与丙,丙未善意取得(盗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该表依然属于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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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徐悲鸿书画真迹,2024年1月5日,甲的父亲去世。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的家中收藏有此书画。乙以欣赏为名,从甲手中借走了此画,一直不还。甲多次向乙追要,乙谎称该画不慎丢失,并立下字据,说明一旦找到,就及时归还。

之后,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10月,乙以合法所有权人的身份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临摹的书画谎称为真迹转让给A书画店的老板丙。

2025年2月,甲偶然发现A书画店有一幅徐悲鸿书画和乙借走的那幅一模一样,就向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50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争议的书画并非徐悲鸿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将赝品作为真迹转让,属于欺诈。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题中,乙应当向丙返还购买赝品支付的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不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受让人无偿受让时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本题中,如果乙无偿转让该书画的真迹给丁,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不能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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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至2024年4月30日。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市场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善意的丙;次日,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为无权处分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已善意取得该设备,丙将设备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设备已经交付,丁基于交付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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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
  •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2)选项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实际支付。(3)选项C: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4)选项D: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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