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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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在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朋友6人是等额享有该汽车的,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6×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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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通过对一项或数项材料加工或改造而形成新物之人,只要加工或改造的价值不明显低于材料价值,即取得新物所有权。本题中,甲为加工树根形成根雕之人,甲取得根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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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中,按份共有人甲乙丙丁对共有房屋享有的份额相同,故甲乙丙丁各享有1/4份额。(2)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除甲外再需要两人同意,即可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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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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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B: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3)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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