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B.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本题来源:第3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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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不适用,本题为租赁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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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 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C.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 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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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至少须经乙、丙、丁中一人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C.如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D: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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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2015年真题)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故只要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即有效。

注意:本题问的是转让行为有效与否,而非选项中反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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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 D.乙将手机转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拾得遗失物不导致原所有权人(甲)丧失所有权,乙作为拾得人无权取得手机所有权,仅负有返还义务(选项A不当选。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当选),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不当选)。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将手机转让,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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