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选项A)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选项B、D)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C)

拓展练习
选项D,技术转让的免征额度是技术转让所得的500万元以内,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选项E,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技术转让范围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选项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选项C)、植物新品种(选项A)、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选项D),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选项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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