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项E,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上选项C、D当选。

拓展练习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综上选项D当选。
有关内地企业投资者及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对方交易市场股票的税收政策:
| 投资方 | 被投资方 | 转让差价所得 | 股息、红利所得 | |
| 内地企业 | 香港H股上市公司 | 征税 | 持有满12个月免税 | 境内企业自由申报 |
| 香港投资者 | A股上市公司 | 免征 | 征税 | A股上市公司代扣并办理扣缴申报 |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技术转让范围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因此选项C当选。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因此选项A、B、D当选。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选项E不当选。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选项D)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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