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选项B不当选: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选项D不当选: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拓展练习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持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选项E正确)
(5)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选项D正确)
(6)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选项A正确)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选项B正确)
(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因此选项A、B、D、E当选。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技术转让范围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选项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选项C)、植物新品种(选项A)、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选项D),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选项E不当选。

选项A、C、D,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转让方无须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选项B,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选项E,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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