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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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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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10×60%=6(万元),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4万元。
(2)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024年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
(3)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8-100+4=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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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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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答案解析: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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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24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24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480×4÷12=160(万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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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选项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选项C,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综上所述,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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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这与船东确认的工作量无关,所以2024年度该企业按完成的工作量应确认所得税收入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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