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05+20+30=155(万元),允许扣除工会经费的限额=155×2%=3.1(万元)。

拓展练习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办费中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10×60%=4(万元),实际可扣除筹办费=100-4=96(万元)。
(2)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024年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
(3)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8-96=112(万元)。

选项A,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选项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
选项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选项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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