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该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属于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来自境内所得额为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700万元;
(2)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在境外且和境内机构、场所无关,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选项A,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选项B)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4)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选项A,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C,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企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上应冲减相关税费科目,在税务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收入一般确认为应税收入;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24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24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480×4÷12=160(万元)。选项C当选。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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