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结果对企业的税务处理最为有利并说明理由。

本小问共6分。
有3种可能的处理结果: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不属于收入范畴,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分,答出股权投资和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即可得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指定专门用途资产,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2分,答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即可得分)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2分)
本小问共2分。
a的处理结果对企业的税务处理最为有利(1分)
理由:因为既未确认收入,所得税前又可以扣除资产后续形成的成本费用。(1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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