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请分析业务1、业务2在增值税上的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如何进行处理,并计算出正确的销项税额。
业务3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
业务3收到预收款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需要预缴,计算出预缴金额为多少元?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业务4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用综合调账法做出调整分录。
业务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
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契税和202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取得异常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应如何处理。
计算业务(8)车辆处置过程中应补缴的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形下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本小问6分。
业务1处理不正确。(1分)
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纳销项税额=1272000÷(1+6%)×6%=72000(元)。(1分)
业务2处理不正确。(1分)
出租闲置建筑设备,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1分)
应纳销项税额=1130000÷(1+13%)×13%=130000(元)。(1分)
本小问共3分。
不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1分)
理由: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以清包工方式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1分)包工包料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分)
本小问共3分。
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缴增值税。(1分)
预缴增值税税额=21.8÷(1+9%)×2%×10000=4000(元)。(1分)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4000
贷:银行存款4000(1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小问共3分。
账务处理不正确。(1分)
预缴税额=(309-206)÷(1+3%)×3%×10000=30000(元)。(1分)
调整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
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0(1分)
本小问共2分。
业务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分)
销项税额=120×9%×10000=108000(元)。(1分)
本小问共2分。
业务(6)应缴纳的契税=1200×3%×10000=360000(元)。(1分)
202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20×6÷12=20000(元)。(1分)
本小问共3分。
①A公司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1分)
②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1分)
③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参照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外的纳税人规定作相关处理。(1分,答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亦可得1分)
本小问共3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10×0.3‰×10000=30(元)。(0.5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增值税=10×13%×10000=13000(元)。(0.5分)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7%×10000=910(元)。(0.5分)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10000=390(元)。(0.5分)
法律责任: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拓展练习

2025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6÷(1+2+3+4+5+6)×6÷12=360(万元)。
计税基础=420-420÷4×6÷12=367.5(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7.5-360=7.5(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7.5×25%=1.875(万元)。


本小问共1分。
不能。(0.5分)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李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5分)
本小问共5分。
李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0.5分)、个人所得税(0.5分)、城市维护建设税(0.5分)、教育费附加(0.5分)和地方教育附加(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0.5分)
本小问2分。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债资比例不超过2:1,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300×2×6.5%×6÷12=19.5(万元)>实付利息500×6.5%×6÷12=16.25(万元),故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25万元。(1分)
②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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