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A公司位于甲市,主要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4年某税务师事务所为A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业务1:6月10日,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7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16697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27.52业务2:6月15日,将闲置的建筑设备出租,租金收入为113万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36697.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302.75业务3:对位于甲市的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形式提供建筑服务,6月20日收到预收款21.8万元。A公司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业务4:对位于外省乙市的一工程项目以清包工形式提供建筑服务,6月末根据工程进度收取含税价款309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206万元,该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业务5: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出租上月购置的当地写字楼。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不含税租金合计360万元,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业务6:当年6月在市区购入占地2000平方米的一处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税额60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7:上月购进水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业务8:6月份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3%、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0元/平方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1]

请分析业务1、业务2在增值税上的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如何进行处理并计算出正确的销项税额

[要求2]

业务3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

[要求3]

业务3收到预收款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需要预缴,计算出预缴金额为多少元?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4]

业务4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用综合调账法做出调整分录。

[要求5]

业务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

[要求6]

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契税202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求7]

对于取得异常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应如何处理。

[要求8]

计算业务(8)车辆处置过程中应补缴的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形下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6分。

业务1处理不正确。(1分

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纳销项税额=1272000÷(1+6%)×6%=72000(元)。(1分

业务2处理不正确。(1分

出租闲置建筑设备,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1分

应纳销项税额=1130000÷(1+13%)×13%=130000(元)。(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不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1分

理由: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以清包工方式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1分)包工包料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缴增值税。(1分

预缴增值税税额=21.8÷(1+9%)×2%×10000=4000(元)。(1分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4000

 贷:银行存款4000(1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账务处理不正确。(1分

预缴税额=(309-206)÷(1+3%)×3%×10000=30000(元)。(1分

调整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

  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0(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业务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分

销项税额=120×9%×10000=108000(元)。(1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业务(6)应缴纳的契税=1200×3%×10000=360000(元)。(1分

202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20×6÷12=20000(元)。(1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①A公司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1分

②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1分

③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参照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外的纳税人规定作相关处理。(1分,答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亦可得1分

[要求8]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10×0.3‰×10000=30(元)。(0.5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增值税=10×13%×10000=13000(元)。(0.5分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7%×10000=910(元)。(0.5分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10000=390(元)。(0.5分

法律责任: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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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5月,将开采原油200吨加工生产汽油130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将开采的原油加工生产汽油不缴纳资源税
  • B.将开采的原油加工生产汽油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 C.将开采的原油加工生产汽油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
  • D.开采的原油加工生产汽油视同销售,应直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资源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规定计提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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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2025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6÷(1+2+3+4+5+6)×6÷12=360(万元)。

计税基础=420-420÷4×6÷12=367.5(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7.5-360=7.5(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7.5×25%=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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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在全面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B.质量控制制度不用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只涉及部分涉税专业服务和涉税服务人员
  • C.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组织机构设置承担责任
  • D.要求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向本机构提供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质量控制制度应当贯穿整个业务流程,涵盖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和涉税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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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食堂装修
  • B.金银首饰的生产销售环节
  • C.

    涂料的批发环节

  • D.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涂料仅在进口、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高档手表仅在进口、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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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不能。(0.5分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李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5分

李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0.5分)、个人所得税(0.5分)、城市维护建设税(0.5分)、教育费附加(0.5分)和地方教育附加(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2分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债资比例不超过2:1,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300×2×6.5%×6÷12=19.5(万元)>实付利息500×6.5%×6÷12=16.25(万元),故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25万元。(1分

②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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