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先进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回答以下问题。
[要求1]

先进制造企业加计抵减比例?

[要求2]

高新技术资格条件有哪些?请从人员、研发经费与收入3个角度回答。

[要求3]

若该企业高新资格在24年到期,可享受加计抵减时限是多久?

[要求4]

若该企业高新资格在24年到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多少预缴,请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0.5分

加计抵减比例为5%。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分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5分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5分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5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

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分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15%税率预缴。(0.5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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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食堂装修
  • B.金银首饰的生产销售环节
  • C.

    涂料的批发环节

  • D.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涂料仅在进口、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高档手表仅在进口、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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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有(  )。
  • A.烟叶税
  • B.车辆购置税
  • C.企业所得税
  • D.房产税
  • E.环境保护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选项D)、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选项E)、烟叶税(选项A)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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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说法正确的有(  )。
  • A.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B.数电发票为多联次
  • C.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
  • D.按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市级税务机关确定
  • E.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的电子发票。选项D:按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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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一般税务咨询的特点有(  )。
  • A.对象上的不确定性
  • B.方式上的多样性
  • C.内容上的综合性
  • D.程序上的简化
  • E.时间上的偶发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一般税务咨询是相对于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合规计划而言的税务咨询服务,具有对象上的不确定性(选项A)、时间上的偶发性(选项E)、程序上的简化(选项D)和内容上的相对简单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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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每答对一个给0.5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5

享受优惠:

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0.5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分

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0.5分

④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0.5分

⑤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即2025年2月28日。(0.5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应纳税额=144÷(1+5%)×1.5%=2.06(万元)。(0.5分

③自然人异地出租不动产,不用预缴0.5分,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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