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先进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回答以下问题。
[要求1]
先进制造企业加计抵减比例?
[要求2]
高新技术资格条件有哪些?请从人员、研发经费与收入3个角度回答。
[要求3]
若该企业高新资格在24年到期,可享受加计抵减时限是多久?
[要求4]
若该企业高新资格在24年到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多少预缴,请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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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0.5分。
加计抵减比例为5%。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分)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5分)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5分)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5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
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分)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15%税率预缴。(0.5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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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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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国债利息收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填报。选项C: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应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选项D: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应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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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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