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7月,甲企业会计前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要求1]

甲企业对关联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求2]

甲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缴纳请说明所属税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1分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1分
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2分
交易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按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1分
交易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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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发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
  • A.增值税普通发票
  • B.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C.铁路电子客票
  • D.定额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选项C)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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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 B.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C.销售旧货,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 D.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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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司法鉴定具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 A.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
  • B.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 C.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相应资格或能力
  • D.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重新鉴定
  • E.原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人要求或者暗示税务师事务所、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

(2)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选项A)

(3)委托人不履行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

(4)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

(5)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选项B)

(6)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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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一般税务咨询的特点有(  )。
  • A.对象上的不确定性
  • B.方式上的多样性
  • C.内容上的综合性
  • D.程序上的简化
  • E.时间上的偶发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一般税务咨询是相对于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合规计划而言的税务咨询服务,具有对象上的不确定性(选项A)、时间上的偶发性(选项E)、程序上的简化(选项D)和内容上的相对简单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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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不能。(0.5分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李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5分

李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0.5分)、个人所得税(0.5分)、城市维护建设税(0.5分)、教育费附加(0.5分)和地方教育附加(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2分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债资比例不超过2:1,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300×2×6.5%×6÷12=19.5(万元)>实付利息500×6.5%×6÷12=16.25(万元),故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25万元。(1分

②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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