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先进制造业企业甲公司2024年度自行计算的2024年度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2025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企业当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计入“其他收益”100万元。(2)5月吸收合并乙公司,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净值9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五年内尚未弥补亏损为90万元。(3)6月出资800万元给本地一所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并签订协议。(4)当年自主研发发生研发费用9700万元,明细如下:项目金额(万元)人员人工费用2400直接投入费用1400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1900研发设备折旧费1600新产品设计费1300市场调研费200其他900(5)将自产的4台产品通过市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已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设备成本50万元/台,公允价80万元/台,发生运输费用5万元,设备与运费均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会计确认营业外支出246.6万元。23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金额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国家发行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2.6%;各项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小数点取后两位。
[要求1]

业务(1)中的“其他收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

[要求2]

计算业务(2)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

[要求3]

业务(3是否进行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并计算调整金额。

[要求4]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要求5]

若委托境内研发,由哪方进行加计扣除,在流程上有什么要求。

[要求6]

业务(4)研发支出中是否有不能加计扣除项目,若有请指出。

[要求7]

业务(4)研发支出中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是多少。

[要求8]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9]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0]

回答业务(7)公益性捐赠可以结转的税前扣除金额以及最长可结转至哪年税前扣除。

[要求11]

根据资料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在表中字母栏中填写相应数额)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增金额

纳税调减金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1

2

3

4

5

6

7

1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2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3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4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5

前一年度(2023年)

*

A

*

*

*

B


6

本年(2024年)

C

*

D

E

F

*

G

7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11

合计(1+2+7)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不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条件,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税会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200×2.6%3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应纳税调减800×100%=800(万元)。(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当年已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1分

如果特殊收入金额大于当年研发费用,导致不足冲减时,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0计算。(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1分

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0.5分到科技部门0.5分进行登记。

[要求6]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要求7]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400140016001300÷(110%×10%744.44(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900万元>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要求8]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应纳税调减。

调减金额=(2400140016001300744.44)=7444.44(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在限额280万元(480-200)内扣除。(1分

业务(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366.6-280)=-113.4(万元)。(1分

【提示】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4×80+4×80×13%+5=366.6(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00×12%=480(万元)。

待扣金额=366.6+200=566.6(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4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566.6-480=86.6(万元)。(1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2027年扣除。(1分

[要求1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7分。(每空1分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增金额

纳税调减金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1

2

3

4

5

6

7

1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2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3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4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5

前一年度(2023年)

*

2000000

*

*

*

2000000


6

本年(2024年)

3666000

*

4800000

4800000

866000

*

866000

7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11

合计(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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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控制计算法是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如以产核销、以耗定产等都属于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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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本题中被扣押的质保金,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因此记入“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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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税,正确的是(  )。
  • A.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 B.业主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 C.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楚的费用,不得扣除
  • D.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标准内据实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业主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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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收到款项但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发票的情形有(  )。
  • A.预付卡充值
  •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 C.销售货物的预收款
  •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E.出租房屋的预收房租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预收货款时一般不开具发票,货物实际发出时,正常开具发票。选项E:出租房屋的预收房租,发生纳税义务,应正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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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不能。(0.5分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李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5分

李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0.5分)、个人所得税(0.5分)、城市维护建设税(0.5分)、教育费附加(0.5分)和地方教育附加(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0.5分

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2分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债资比例不超过2:1,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限额=300×2×6.5%×6÷12=19.5(万元)>实付利息500×6.5%×6÷12=16.25(万元),故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6.25万元。(1分

②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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