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中的“其他收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
业务(3)是否进行纳税调整,请说明理由并计算调整金额。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如何处理。
若委托境内研发,由哪方进行加计扣除,在流程上有什么要求。
业务(4)研发支出中是否有不能加计扣除项目,若有请指出。
业务(4)研发支出中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是多少。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业务(7)公益性捐赠可以结转的税前扣除金额以及最长可结转至哪年税前扣除。
根据资料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在表中字母栏中填写相应数额)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A | * | * | * | B | |
6 | 本年(2024年) | C | * | D | E | F | * | G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11 | 合计(1+2+7) |

本小问共2分。
不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条件,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税会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1分)
本小问共1分。
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200×2.6%=31.2(万元)。
本小问共3分。
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应纳税调减800×100%=800(万元)。(1分)
本小问共2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当年已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1分)
如果特殊收入金额大于当年研发费用,导致不足冲减时,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0计算。(1分)
本小问共2分。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1分)
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0.5分)到科技部门(0.5分)进行登记。
本小问共2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小问共1分。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400+1400+1600+1300)÷(1-10%)×10%=744.44(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900万元>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本小问共1分。
应纳税调减。
调减金额=(2400+1400+1600+1300+744.44)=7444.44(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在限额280万元(480-200)内扣除。(1分)
业务(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366.6-280)=-113.4(万元)。(1分)
【提示】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4×80+4×80×13%+5=366.6(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00×12%=480(万元)。
待扣金额=366.6+200=566.6(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4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566.6-480=86.6(万元)。(1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2027年扣除。(1分)
本小问共7分。(每空1分)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6 | 本年(2024年) | 3666000 | * | 4800000 | 4800000 | 866000 | * | 866000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11 | 合计(1+2+7) |





本小问6分。
业务1处理不正确。(1分)
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纳销项税额=1272000÷(1+6%)×6%=72000(元)。(1分)
业务2处理不正确。(1分)
出租闲置建筑设备,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1分)
应纳销项税额=1130000÷(1+13%)×13%=130000(元)。(1分)
本小问共3分。
不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1分)
理由: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以清包工方式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1分)包工包料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分)
本小问共3分。
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缴增值税。(1分)
预缴增值税税额=21.8÷(1+9%)×2%×10000=4000(元)。(1分)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4000
贷:银行存款4000(1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小问共3分。
账务处理不正确。(1分)
预缴税额=(309-206)÷(1+3%)×3%×10000=30000(元)。(1分)
调整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
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0(1分)
本小问共2分。
业务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1分)
销项税额=120×9%×10000=108000(元)。(1分)
本小问共2分。
业务(6)应缴纳的契税=1200×3%×10000=360000(元)。(1分)
202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20×6÷12=20000(元)。(1分)
本小问共3分。
①A公司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1分)
②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1分)
③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参照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外的纳税人规定作相关处理。(1分,答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亦可得1分)
本小问共3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10×0.3‰×10000=30(元)。(0.5分)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增值税=10×13%×10000=13000(元)。(0.5分)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7%×10000=910(元)。(0.5分)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10000=390(元)。(0.5分)
法律责任: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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