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股份制企业甲公司的股东,王某为家中独子,有两个上小学的子女,父母均年满60周岁。除每月从甲公司领取工资2万元(已扣除按当地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0.6 万元),王某2024年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6月向甲公司借款6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一套,并将所有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至当年末,尚未归还该笔借款。(2)8月,因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和非H股,分别获得H股股息3万元和非H股股息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要求1]判断王某借款购房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要,请回答适用的征税项目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要求2]

分别计算王某6月获得2笔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回答两笔税款对应的扣缴义务人。

[要求3]

王某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5分

需要。(0.5分)

适用的征税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分)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H股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1分)

非H股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4(万元)。(1分)

H股股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H股公司(1分)

非H股股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中国结算(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分

可以。(0.5分)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1分,答道剩余月份补充扣除即可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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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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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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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按照婴幼儿数量扣除
  • B.赡养老人支出按照被赡养人数量扣除
  • C.大病医疗支出实行限额扣除
  • D.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满1000元,按实际金额扣除
  • E.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必须留存相应证明资料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确定税前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时不考虑被赡养人的数量;

选项D,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选项E,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需要留存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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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8分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2分,同时书写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和开票方才可得分)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或书写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亦可得分)

(2)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2分,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红冲流程写到开票方发起可得1分,或者受票方发起可得1分,两个都写到即可得2分)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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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甲公司对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400-20=380(万元)。(0.5分)

改造投入不包括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该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为600×50%=300(万元)。(0.5分)

因此,应按照300万元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即抵免金额为300 ×10%=30(万元)。(0.5分)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5%-30=220(万元)。(0.5分,若学员未分别作答改造投入、计税基础、抵免金额,只要最后计算答案是正确的即可得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6分

定义: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和10%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分,答道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适用对象: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是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金额进行抵免。(1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是对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专用设备投入金额或投资金额即可得满分

抵免基数: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改造投入,但对现有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额的抵免额进行了限制,即“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并非以全部投入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专用设备投资额,以购置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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