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拓展练习

电子发票报销入账的相关规定:
——符合电子账簿条件的单位
应将电子专用发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用发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
——不满足电子账簿相关条件的单位
采用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用发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不能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普通管辖: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小问共2分。
甲公司对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400-20=380(万元)。(0.5分)
改造投入不包括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该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为600×50%=300(万元)。(0.5分)
因此,应按照300万元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即抵免金额为300 ×10%=30(万元)。(0.5分)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5%-30=220(万元)。(0.5分,若学员未分别作答改造投入、计税基础、抵免金额,只要最后计算答案是正确的即可得2分)
本小问共6分。
定义: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和10%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分,答道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适用对象: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是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金额进行抵免。(1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是对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专用设备投入金额或投资金额即可得满分)
抵免基数: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改造投入,但对现有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额的抵免额进行了限制,即“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并非以全部投入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专用设备投资额,以购置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1分)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