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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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
  • A.农产品收购发票
  • B.公园门票
  • C.出租车纸质发票
  • D.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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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开发的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记入(  )科目的借方。
  • A.“管理费用”
  • B.“税金及附加”
  • C.“固定资产清理”
  • D.“其他业务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开发的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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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凭证中,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是(  )。
  • A.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国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B.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以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 C.个人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 D.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选项B,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选项C,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选项D,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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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D.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
  • E.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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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8分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2分,同时书写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和开票方才可得分)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或书写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亦可得分)

(2)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2分,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红冲流程写到开票方发起可得1分,或者受票方发起可得1分,两个都写到即可得2分)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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