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拓展练习


选项A,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选项B,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选项C,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选项D,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本小问共8分。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2分,同时书写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和开票方才可得分)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或书写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亦可得分)。
(2)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2分,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红冲流程写到开票方发起可得1分,或者受票方发起可得1分,两个都写到即可得2分)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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