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就自有住房出租涉及哪些税费?
各税种是否享受优惠,如有请列明。
假设李某每月收取租金为12万元,租期为2025年3月—2026年2月,于2025年2月28日一次性收取租金144万元,请问李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应纳的增值税是多少?李某本人居住在成都,不动产所在地是北京,请问李某是否要在北京预缴增值税?

本小问共4分。(每答对一个给0.5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本小问共2.5分。
享受优惠:
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0.5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分)
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0.5分)
④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0.5分)
⑤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0.5分)
本小问共1.5分。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即2025年2月28日。(0.5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应纳税额=144÷(1+5%)×1.5%=2.06(万元)。(0.5分)
③自然人异地出租不动产,不用预缴(0.5分),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5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6÷(1+2+3+4+5+6)×6÷12=360(万元)。
计税基础=420-420÷4×6÷12=367.5(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7.5-360=7.5(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7.5×25%=1.875(万元)。



本小问共3分。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需满足的条件:
①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1分)
②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1分)
③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1分)
本小问共1分。
划入方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计税基础。
本小问共2分。
划入方免缴契税。(1分)
理由: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1分)
本小问共2分。
免缴印花税。(1分)
理由: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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