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 50 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 兑汇票(纸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 2019 年 2 月 10 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 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 2 月 15 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 2 月 16 日交货。2019 年 5 月 5 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 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2019 年 5 月 6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 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2019 年 5 月 7 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 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承兑人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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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承兑人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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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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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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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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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乙丁抵押权的变更未经丙同意,不得对丙的300万元债权产生不利影响,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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