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拓展练习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本题中,乙公司实现的主债权金额 =60-5-10=45 (万元) 。选项A 当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选项A当选;(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选项D当选;(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选项C当选;(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