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陈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陈某遂向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7月20日交付设备,若迟延交付设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陈某住所地为P县,乙合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陈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陈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陈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因乙企业未交付设备,陈某未按期交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要求陈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法院起诉主张与陈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陈某订立合同。但陈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4]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5]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6]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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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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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以提供财务资助
  • B.董事会作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 C.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累计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20%的财务资助
  • D.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担保,不视为财务资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2)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选项C不当选;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选项B不当选。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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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的有(    )。

  • A.采购人员前3年内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
  • B.采购人员前3年内采购过供应商的商品
  • C.采购人员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
  • D.采购人员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选项A当选;(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选项D当选;(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选项C当选;(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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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募集资金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B.改变资金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 C.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D.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选项D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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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押权设立日期为2023年3月1日。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P银行的抵押合同于2023年3月1日生效,此时P银行抵押权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P银行有权请求乙公司把租金交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本题中,抵押的设备被法院扣押,抵押权人P银行已经通知承租人乙公司向自己交付租金,因此P银行有权请求乙公司把租金交付给自己。

[要求3]
答案解析:P银行应该返还给甲公司的金额是8.2万元。根据规定,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本题中,抵押物价款120万元扣除本金100万元、利息4.8万元、违约金2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5万元,剩余8.2万元返还给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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