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不当选。
(4)终局裁决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不当选。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选项D不当选。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11)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2)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当选。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主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D当选。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本题表述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