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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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选项A不当选;(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不当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C当选。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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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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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最高额抵押是有最高债权额限度的,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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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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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B不当选。被伪造签章者在票据上没有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即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C不当选。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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