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主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丙慈善组织
  • B.甲上市公司
  • C.15周岁的少年大学生李某
  • D.乙合伙企业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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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本题中,甲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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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李某,李某在该房屋上为王某设立居住权,下列关于该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居住权不得转让
  • B.设立居住权无须进行登记
  • C.王某死亡时,该居住权不消灭
  • D.该居住权可以继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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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陈某、刘某和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乙企业财产的是(    )。
  • A.甲公司出资到乙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 B.乙企业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 C.刘某出资到乙企业的房屋
  • D.陈某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A、B、C不当选;选项D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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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3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M型号轴承10000套,每套10元,总价款10万元,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公司于发货后15日内付款,甲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乙公司仓库。合同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未作约定。次日,赵某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3年2月10日,甲公司分两辆汽车将10000套轴承运往乙公司仓库。其中一辆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5000套轴承坠入山谷而全部毁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遭到乙公司拒绝。

次日,乙公司在收到剩余5000套轴承后投入使用,但未依约在15日内支付该部分轴承的货款。甲公司遂请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2023年3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货款。

2025年2月19日,乙公司发现从甲公司购买的该批轴承大量出现裂缝。经专业机构鉴定,轴承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轴承质量不符合要求,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到轴承已经超过2年,一直未对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遂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约定了交付地点(乙公司仓库),5000套M型号轴承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就发生了毁损,即未完成交付,应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风险。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赵某在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3年,故应适用3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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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4年6月1日,周某与李某订立1年期的借款合同,合同未约定借期利率和逾期利率。2025年6月1日,借款到期后李某拒绝还款,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周某可以主张的权利正确的是(    )。(已知,2024年6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45%;2025年6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3%)
  • A.主张从2024年6月1日起按照3.45%利率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 B.主张从2024年6月1日起按照13.8%利率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 C.主张从2025年6月1日起按照3%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D.主张从2025年6月1日起按照12%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选项A、B不当选;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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