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丙慈善组织
  • B.甲上市公司
  • C.15周岁的少年大学生李某
  • D.乙合伙企业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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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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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钱某欠赵某15万元,王某欠钱某20万元,欠款均已经到期。由于钱某怠于行使其对王某的债权,危害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决定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向其支付20万元
  • B.王某对钱某的抗辩,可以向赵某主张
  • C.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 D.赵某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即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5万元,选项A不当选;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钱某)负担,选项C不当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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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有(    )。

  • A.赵某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 B.钱某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
  • C.孙某虚增利润进行利润分配
  • D.李某将5万元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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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 A.公民张某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
  • B.甲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不服
  •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机关作出的记过决定不服
  • D.乙公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不服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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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名董事组成,赵某为董事长,赵某和钱某拟辞去董事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钱某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
  • B.赵某和钱某辞任后,无须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 C.赵某是董事长,任期届满前不得辞职
  • D.赵某和钱某发出辞任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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