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3 0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10%;逾期年利率 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年 3.3% 的违约金。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 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 3 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 年 8 月 1 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 年 4 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要求2]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3]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要求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5]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要求6]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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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年利率 15%,违约金折合年利率 3.3%,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一并主张。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抗辩(1)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因此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再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 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并取得该设备,但出售生产设备不属于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应适用上述规则,因此,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要求6]
答案解析: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题中,甲公司出租前已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设立抵押权,故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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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选项A、B、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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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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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同股同价,是指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对于同一种类别的股份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这是股权平等原则在股份发行中的具体体现。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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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 5/9(> 1/2)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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