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本题中,甲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选项A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民委员会为他人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该企业董事会任免
  • 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任免
  • C.国家出资企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
  • D.未经董事会同意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选项A不当选;(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不当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C当选。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