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本题中,甲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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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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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陈某、刘某和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下列财产不属于乙企业财产的是(    )。
  • A.甲公司出资到乙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 B.乙企业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 C.刘某出资到乙企业的房屋
  • D.陈某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A、B、C不当选;选项D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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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钱某欠赵某15万元,王某欠钱某20万元,欠款均已经到期。由于钱某怠于行使其对王某的债权,危害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决定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向其支付20万元
  • B.王某对钱某的抗辩,可以向赵某主张
  • C.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 D.赵某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即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5万元,选项A不当选;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钱某)负担,选项C不当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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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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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选项B当选。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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