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
(2)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开发费用=220×90%+(17906.45+29070)×5%=2546.82(万元)。
(1)转让环节税金=554.65(万元)。
(2)加计扣除的金额=(17906.45+29070)×20%=9395.29(万元)。
(3)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17906.45+29070+2546.82+554.65+9395.29=59473.21(万元)。
(4)增值额=106300-59473.21=46826.79(万元)。
(6)增值率=46826.79÷59473.21×100%=78.74%。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6826.79×40%-59473.21×5%=15757.06(万元)。

业务(1)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344000×13%=174720(万元)。业务(4)甲公司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网约车运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2×13%+400×9%=192(万元)。业务(5)甲公司将自产排气量1.0升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5×(1+8%)÷(1-1%)×8=130.91(万元)。销项税额=130.91×13%=17.02(万元)。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5+174720+192+17.02-52121.18=122872.84(万元)。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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