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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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存量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发票价每年加计5%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5%×年数)。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800×(1+9×5%)+6.17+24=119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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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该博物馆当月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6%)×6%+240÷(1+13%)×13%=4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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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848000×3%=25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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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2-40-4-3-2)÷(1+5%)×5%=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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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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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没有同类商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80%销售的价格,高于甲公司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并且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申报缴纳消费税=3200×5%-[1800+200+565÷(1+13%)]÷(1-5%)×80%×5%=54.7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000×9%+84000×5%+180000×3%=636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对外投资,应当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40×5%+100×15×3%=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2)进项税额=65+9.1=74.1(万元)。业务(6)外购建筑材料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52000+40×90%+159÷(1+6%)×6%=52045(万元)。业务(7)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税依据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2.8+0.28)÷(1+9%)×9%+21÷(1+5%)×5%=2.08(万元)。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74.1+52045+2.08=52121.1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344000×13%=174720(万元)。业务(4)甲公司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网约车运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2×13%+400×9%=192(万元)。业务(5)甲公司将自产排气量1.0升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5×(1+8%)÷(1-1%)×8=130.91(万元)。销项税额=130.91×13%=17.02(万元)。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5+174720+192+17.02-52121.18=122872.8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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