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存量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发票价每年加计5%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5%×年数)。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800×(1+9×5%)+6.17+24=119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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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推土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50000×10%×5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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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的是(  )。
  • A.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 B.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
  • C.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 D.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退票费、手续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按照“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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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
  • A.当期未抵扣完的可抵减加计抵减,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 B.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C.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D.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调减加计抵减额
  • E.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同政策不得叠加使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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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应税收入=6000+100300=1063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销售比例=(2000+29500)÷35000×100%=90%;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

(2)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开发费用=220×90%+(17906.45+29070)×5%=2546.8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转让环节税金=554.65(万元)。

(2)加计扣除的金额=(17906.45+29070)×20%=9395.29(万元)。

(3)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17906.45+29070+2546.82+554.65+9395.29=59473.21(万元)。

(4)增值额=106300-59473.21=46826.79(万元)。

(6)增值率=46826.79÷59473.21×100%=78.74%。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6826.79×40%-59473.21×5%=1575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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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24年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气缸容量2.0升的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乙公司从某供应商购进相关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税额234万元,由某运输企业运往甲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565万元,本月加工完毕,甲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油电混合乘用车并销售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0万元。

(2)委托丙企业加工镍氢蓄电池,从供应方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本月收回后生产领用90%用于生产排气量1.5升油电混合乘用车。

(3)自产车辆销售表

类型

排气量(升)

不含税单价(万元)

销售数量

不含税销售额(万元)

燃油乘用车

2.5

15

40000

600000

中轻型商用客车

——

140

600

84000

油电混合乘用车

1.5

12

15000

180000

纯电动车

——

6

80000

480000

小计

——

——

——

1344000

(4)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将100辆自产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本月取得不含税运营收入4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新研制一款排气量1.0升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本月生产10辆,其中2辆作为测试用车,8辆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会后收回奖励给本企业研发人员),该车型生产成本为15万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

(6)本月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52000万元。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0万元,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接受境外某企业提供的汽车设计服务,支付设计费价税合计159万元,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7)本企业职工出差报销机票12.8万元,燃油费附加0.2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2万元;职工探亲报销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6.18万元;职工出差报销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21万元。

甲企业本月油电混合乘用车最高15万元/辆(不含税),平均售价12万元/辆(不含税),假设本月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没有同类商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80%销售的价格,高于甲公司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并且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申报缴纳消费税=3200×5%-[1800+200+565÷(1+13%)]÷(1-5%)×80%×5%=54.7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000×9%+84000×5%+180000×3%=636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对外投资,应当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40×5%+100×15×3%=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2)进项税额=65+9.1=74.1(万元)。业务(6)外购建筑材料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52000+40×90%+159÷(1+6%)×6%=52045(万元)。业务(7)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税依据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2.8+0.28)÷(1+9%)×9%+21÷(1+5%)×5%=2.08(万元)。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74.1+52045+2.08=52121.1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344000×13%=174720(万元)。业务(4)甲公司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网约车运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2×13%+400×9%=192(万元)。业务(5)甲公司将自产排气量1.0升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5×(1+8%)÷(1-1%)×8=130.91(万元)。销项税额=130.91×13%=17.02(万元)。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5+174720+192+17.02-52121.18=122872.8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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