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存量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发票价每年加计5%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不含契税)×(1+5%×年数)。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800×(1+9×5%)+6.17+24=119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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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该博物馆当月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6%)×6%+240÷(1+13%)×13%=4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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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848000×3%=25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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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2-40-4-3-2)÷(1+5%)×5%=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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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C.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D.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E.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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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24年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气缸容量2.0升的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乙公司从某供应商购进相关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税额234万元,由某运输企业运往甲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565万元,本月加工完毕,甲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油电混合乘用车并销售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0万元。

(2)委托丙企业加工镍氢蓄电池,从供应方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本月收回后生产领用90%用于生产排气量1.5升油电混合乘用车。

(3)自产车辆销售表

类型

排气量(升)

不含税单价(万元)

销售数量

不含税销售额(万元)

燃油乘用车

2.5

15

40000

600000

中轻型商用客车

——

140

600

84000

油电混合乘用车

1.5

12

15000

180000

纯电动车

——

6

80000

480000

小计

——

——

——

1344000

(4)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将100辆自产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本月取得不含税运营收入4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新研制一款排气量1.0升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本月生产10辆,其中2辆作为测试用车,8辆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会后收回奖励给本企业研发人员),该车型生产成本为15万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

(6)本月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52000万元。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0万元,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接受境外某企业提供的汽车设计服务,支付设计费价税合计159万元,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7)本企业职工出差报销机票12.8万元,燃油费附加0.2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2万元;职工探亲报销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6.18万元;职工出差报销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21万元。

甲企业本月油电混合乘用车最高15万元/辆(不含税),平均售价12万元/辆(不含税),假设本月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没有同类商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80%销售的价格,高于甲公司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并且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申报缴纳消费税=3200×5%-[1800+200+565÷(1+13%)]÷(1-5%)×80%×5%=54.7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000×9%+84000×5%+180000×3%=636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对外投资,应当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40×5%+100×15×3%=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2)进项税额=65+9.1=74.1(万元)。业务(6)外购建筑材料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52000+40×90%+159÷(1+6%)×6%=52045(万元)。业务(7)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税依据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2.8+0.28)÷(1+9%)×9%+21÷(1+5%)×5%=2.08(万元)。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74.1+52045+2.08=52121.1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344000×13%=174720(万元)。业务(4)甲公司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网约车运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2×13%+400×9%=192(万元)。业务(5)甲公司将自产排气量1.0升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5×(1+8%)÷(1-1%)×8=130.91(万元)。销项税额=130.91×13%=17.02(万元)。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5+174720+192+17.02-52121.18=122872.8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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