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不是按当期销售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甲酒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56×10% - 60×10%×80% = 0.8(万元)。


在计入销售额的相关运杂费用,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准予扣除的有( )。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1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 000万元,缴纳契税18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 5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8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73万元。一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4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2年1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000+180+3=6 183(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0 000÷80%÷(1+5%)×5%=1 190.48(万元),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1 190.48×(7%+3%)=119.05(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 18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25+3 500+500+800+73=4 998(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50-50)+(6 183+4 998)×5%=959.05(万元)。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19.0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6 183+4 998)×20%=2 236.20(万元)。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 183+4 998+959.05+119.05+2 236.20=14 495.30(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0 000÷80%-1 190.48=23 809.52(万元)。增值额=23 809.52-14 495.30=9 314.22(万元)。增值率=9 314.22÷14 495.30×100%=64.2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 314.22×40%-14 495.30×5%=3 000.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