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赵某与钱某的抵押合同约定,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22 年 8 月 31 日,钱某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2021年8 月 19 日设立。
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2021年 8 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拓展练习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 A、B、D 当选。
【知识链接】
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子公司 | 分公司 |
| 与母(总)公司的关系 | 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
| 法人地位 | 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 经营活动 | 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即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2)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项 D 当选。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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