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当选。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当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选项 A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B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 D 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项A不当选: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选项 B当选: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选项C不当选:未明确说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选项D不当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 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