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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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类型?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条件)如下表所示:
| 类型 | 适用情形(条件) | |
自愿退伙 (合伙人自己想走) |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通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 | 同时满足: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
法定退伙 (合伙人不得不走) | 当然退伙 (客观障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除名 (主观过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D 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选项 A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B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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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如何记忆?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总结如下表所示:
| 抵押权是否登记 | 清偿顺序 |
| 先登记+后登记 | 先登记>后登记 |
| 已登记+未登记 | 已登记>未登记 |
| 未登记+未登记 |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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