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 A、B、D 当选。
【知识链接】
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子公司 | 分公司 |
| 与母(总)公司的关系 | 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
| 法人地位 | 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 经营活动 | 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即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2)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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