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以扣除的是(  )。
  • A.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B.

    企业所得税税款

  • C.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 D.

    企业因存货盘亏、损毁、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选项D,企业因非正常损失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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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有(  )。

  •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B.租入机器设备的改建支出
  • C.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 D.机器设备的修理支出
  • E.房屋的大修理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企业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的期限计提折旧;选项D,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同于大修理支出,没有满足大修理条件的支出,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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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A.

    2%、14%、2.5%

  • B.

    2%、14%、8%

  • C.

    2%、12%、2.5%

  • D.

    2%、12%、8%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与企业存在差异,个体工商户为2.5%,企业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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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纳税人甲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金牛区,经常居住地为成都市郫都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4年从南京市玄武区某单位、成都市高新西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20万元和6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甲选择自主申报,应向哪些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甲可以在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和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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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某医药科技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10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仪器设备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

企业总经理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1)哪些收入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2)该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3)将该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征收收入的内容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文件、有要求、有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条件为: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作为应税收入更有利。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不得加计扣除;

如果作为应税收入,不仅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研发支出可以加计100%扣除,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因此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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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收入确认的时间表述错误的是(  )。

  • A.

    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的实现

  • B.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C.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D.

    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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