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C、D,属于与差额纳税相关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E,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选项A)、酒(选项B)、食品(选项C)、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选项D)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五证不包括( )。
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选项A)、组织机构代码证(选项D)、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选项B)。

下列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写“不征税”的是( )。
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选项A)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即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

以下( )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选项C)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选项E)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选项D)
综上所述,选项B、C、D、E当选。选项A不当选。

下列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选项B)
(2)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选项C)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选项E)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0)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11)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选项B、C、E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选。选项A、D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