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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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选项C、D,适用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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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5000-6000÷60%×30%=2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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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A)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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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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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针对该笔中奖收入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800×30%)×20%=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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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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