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拓展练习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50%=1.53(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选项C)
(2)类比法;
(3)其他合理方法。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规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月。
(4)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20%)+20000×(1-20%)×70%-60000-1500×12=452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5)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00×10%-25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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