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选项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李某的父亲在2024年4月年满60周岁,李某为独生子,故李某自4月起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月。
(2)李某的独生子正在上小学二年级,故李某2024年全年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元)。
(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3000×9-2000×12-200×12=1422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4)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2200×10%-2520=11700(元)。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月该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中扣除限额=90×30%=27(万元)<实际捐款支出30万元,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7万元。
(2)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27)×20%=12.6(万元)。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2)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126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免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房屋为李某名下唯一住房,2019年11月购置,于2024年12月转让,满足免税条件。
(4)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股权转让和住房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00元。
(1)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90000元,90000÷12=75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210=8790(元)。
(1)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27)×10000=30000(元)。
(2)扣除公益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1422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2200×30%=4266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000元,可扣除公益性捐赠30000元。
(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30000=1122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4)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2200×10%-2520=8700(元)。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20%=1(万元)。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甲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1-15%)×20%=63.75(万元)。
(3)甲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3.75=64.75(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