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将售卖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应视同销售,当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45×15%=6.7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选择性的合并。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转让股权原值=(1000×5+3000×7)÷4000×2500=1625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10月:累计收入为35000,累计费用=35000×20%=7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7000-5000=23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10月累计应预扣税额=23000×3%=690(元)。
(2)11月:累计收入=35000+30000=65000(元),累计费用=65000×20%=1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5000-13000-10000=42000(元),累计全部应预扣税额=42000×10%-2520=1680(元),11月当期预扣税额=累计应扣税额-累计已预扣税额=1680-690=990(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