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不得扣除
  • C.兼职律师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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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根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王某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

(2)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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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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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赠与行为中,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

  • B.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好友

  • C.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

  • 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职工

  • E.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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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20%=1(万元)。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甲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1-15%)×20%=63.75(万元)。

(3)甲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3.75=6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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