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50%=1.53(万元)。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李某的父亲在2024年4月年满60周岁,李某为独生子,故李某自4月起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月。
(2)李某的独生子正在上小学二年级,故李某2024年全年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元)。
(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3000×9-2000×12-200×12=1422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4)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2200×10%-2520=11700(元)。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月该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中扣除限额=90×30%=27(万元)<实际捐款支出30万元,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7万元。
(2)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27)×20%=12.6(万元)。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2)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126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免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房屋为李某名下唯一住房,2019年11月购置,于2024年12月转让,满足免税条件。
(4)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股权转让和住房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00元。
(1)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90000元,90000÷12=75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210=8790(元)。
(1)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27)×10000=30000(元)。
(2)扣除公益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1422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2200×30%=4266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000元,可扣除公益性捐赠30000元。
(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30000=1122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4)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2200×10%-2520=8700(元)。

选项A,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选项B,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E,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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