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选项A、D)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选项C)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20万元。
(3)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5万元。
(4)2024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0.5-10-20+35-50)×25%×20%=14.78(万元)。
(1)李某承包甲公司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340.5-14.78-200)×10000=1257200(元)。
(2)李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57200-60000=1197200(元),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2024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97200×35%-65500=353520(元)。
(1)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800-5000-2000-3000=5200(元),1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200×3%=156(元)。
(2)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2800×2-5000×2-2000×2-3000×2=10400(元),2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400×3%-156=156(元)。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5000×12-2800×12-2000×12-3000×12)×10%-2520=3720(元)。
(2)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35000×(1-20%)-5000×12-2800×12-2000×12-3000×12=904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400×10%-2520=6520(元)。
(3)王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720+6400-6520=3600(元)。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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