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3)   
  • A.27200
  • B.37600
  • C.32400
  • D.408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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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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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年初戚某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戚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0
  • B.640
  • C.1280
  • D.114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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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 A.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B.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 C.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 D.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E.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选项C,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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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扣除时间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当月
  • 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 C.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D.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E.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选项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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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1年2月中国公民戚某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底其余债券到期,取得债券利息2700元。戚某2021年以上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437
  • B.697
  • C.940
  • D.977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转让债券可以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2700×20%=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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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以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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