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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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综上知本题选项B、C、D、E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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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0000×1%-6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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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烟草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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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因此选项C当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选项A、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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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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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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