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单位低于购置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800000-300000)÷12=41666.67(元),找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00000)×30%-4410=145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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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领取年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按月领取的年金,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 B.按年领取的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C.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 D.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 E.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平均分摊计入12个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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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赠与行为中,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

  • B.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好友

  • C.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

  • 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职工

  • E.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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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个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C.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 D.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E.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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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  )。
  • A.受让方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 B.转让方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 C.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 D.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地的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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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在计算工作天数时,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因此10月汤姆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9.5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0000+18000+20000)×[1-(20000÷68000×21.5÷31)]=54129.03(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4129.03-5000=49129.03(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3)汤姆先生离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129.03×30%-4410=10328.71(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本题“捐赠给某市小学”不属于全额扣除的范围,因此捐赠限额=32000×(1-20%)×70%×30%=5376(元)<实际捐赠额12000元,可以在本次稿酬所得中扣除5376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70%-5376=12544(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3)应缴纳个人所得额=12544×20%-1410=1098.8(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8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6)×20%-1410]×6=21540(元),9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70000)÷6]×30%-4410}×6-21540=18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本题中,提供咨询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咨询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4410=759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200×40%)×10000÷12=1000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0)×10000×45%-15160=52484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选项A、B)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选项C)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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