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10×60%=6(万元),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4万元。
(2)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024年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
(3)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8-100+4=112(万元)。

拓展练习
工会经费可以扣除的限额=(1000+30)×2%=20.6(万元)<实际缴纳的28万元,应纳税调增=28-20.6=7.4(万元)。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因此选项C当选。

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B,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选项E,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