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办费中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10×60%=4(万元),实际可扣除筹办费=100-4=96(万元)。
(2)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024年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
(3)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8-96=112(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1)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7万元;
(2)工会经费实际发生3.5万元,扣除限额=200×2%=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为8-4=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不需要调整;
(4)补充养老保险实际发生12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5)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发生8万元,扣除限额=200×5%=10(万元),不需要调整。
综上所述,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选项B当选。

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900=100(万元)。



(1)第一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60÷200=0.9(万元)。
(2)第二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3.5×24÷200=0.42(万元)。
(3)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0.9+0.42=1.32(万元)。
(4)甲企业第一、二季度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3+3.5-1.32=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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