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10×60%=6(万元),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4万元。 2024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限额2:2500×5‰=12.5万元,因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应纳税调增=20-12=8(万元)。则该公司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100+4+8=112(万元)。
企业将资产从总机构转移到其境内分支机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所以选项E不当选。 企业处置资产构成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
一、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不包括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甲医药制造企业2024年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是( )。
选项A,企业生产部门发生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项B,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C,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