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就“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选项A不当选;②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选项B不当选;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不当选;(3)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C当选;(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