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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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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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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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选项A、B错误;(2)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选项C正确;(3)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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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选项A不当选;②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选项B不当选;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不当选;(3)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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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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