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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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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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选项C不当选;只有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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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选项A错误;(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B、C错误;(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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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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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选项C: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3)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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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A不当选。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当选。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如房屋)的,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在变价财产时, 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不当选。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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