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节 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外,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作、合伙、联营关系时,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丙公司与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收购完成后,二者所持的股份合计为30%,并未超过30%,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无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甲在大华公司持有31%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其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增持的股份未超过2%,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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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 B.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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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  )。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控股股东
  • 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
  •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目的在于获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选项A当选;(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当选;(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选项C不当选;(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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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 A.

    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 B.

    持有乙上市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上市公司3%股份的王某

  • D.

    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上市公司2%股份的李某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公司的监事在丙公司中担任董事,丙公司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B、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本题中,张某属于甲公司董事的弟弟,李某属于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 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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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撤销该收购要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B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提高收购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3)缩短收购期限。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中,B公司在4月3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在变更要约时,是提高收购价格,因此可以变更。

[要求3]
答案解析:股东张某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张某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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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如果A公司预定收购3%比例的股份,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自愿要约还是强制要约,只要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在持股比例达到30%并继续增持股份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求3]
答案解析: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方式。
[要求4]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A公司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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